标准解读

快速读懂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国家标准

来源:中国石油管道科技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16-03-24 18:13:00    点击:1754

  完整性管理是一种在国内外被验证了的最佳油气管道管理实践。国家标准GB 32167 《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已经于2016年3月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正式进入全面推广应用阶段。本标准为国家强制标准,国内管道企业必须遵照执行,政府将按本标准要求对管道企业进行监管,第三方按照本标准为管道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本文试图帮助大家快速理解本标准,方便各相关方后续贯彻落实本标准要求。

1、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遵循GB 50251或GB 50253设计,用于输送油气介质的陆上钢质管道,即长输管道。所以对于油气田集输管道、市政燃气管网和海洋管道及非金属管,本标准最多只能参照。

2、标准核心内容

  本标准非全文强制标准,只有6条为强制要求,其它条款为推荐性的。因此只要掌握了这6条强制要求,就抓住了本标准的核心。

  这6条强制要求如下:

  4.4 在建设期开展高后果区识别,优化路由选择。无法避绕高后果区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5 管道运营期周期性地进行高后果区识别,识别时间间隔最长不超过18个月。当管道及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及时进行高后果区更新。

  4.6 对高后果区管道进行风险评价。

  8.1.1 新建管道在投用后3年内完成完整性评价。

  8.1.2 输油管道高后果区完整性评价的最大时间间隔不超过8年。

  8.1.5 内检测时间间隔需要根据风险评价和上次完整性评价结果综合确定,最大评价时间间隔应符合表4要求。

表4 内检测时间间隔表

操作条件下的环向应力水平(σ
50 % SMYS 30%SMYSσ50%SMYS 30 % SMYS
10 15 20


  下面本文尝试对这6条进行一些解读。

  4.4和4.5是对管道高后果区识别的规定。要求管道企业在建设期就开展高后果区识别,一般是在管道初步设计成果的基础上开展高后果区识别。管道投产运行后,标准要求管道企业至少每1年半进行一次高后果区识别结果更新。

  4.6是对管道风险评价工作的要求。标准要求管道企业应对高后果区开展管道风险评价。因为管道企业对非高后果区的风险也是必须要管控的,所以从更好操作和更实际的角度,管道企业一般会直接对管道全线进行风险评价。管道风险评价周期在标准7.1.2和7.5.1进行了说明,是推荐性条款:在管道投产1年内完成风险评价,3年更新一次。

  8.1.1、8.1.2、8.1.5是对管道完整性评价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管道投产3年内完成完整性评价,可选用的方法包括智能内检测、直接评价和压力试验。输油管道完整性评价间隔不超过8年,但管道内检测时间间隔需按照管道运行压力/操作条件折算出的环向应力水平来查表4确定,最大时间间隔为10年至20年不等。所以低压力运行的管道可以有更长的内检测时间间隔。

  表4中要求计算一个百分比值。这个百分比值为管道操作条件下的环向应力水平σ与SMYS的比值。

  SMYS可以根据管道钢级查表得到。管道操作条件下的环向应力水平σ的计算公式如下:

  σ=PD/2t

  式中:σ为管道操作条件下的环向应力水平(Mpa);P为管道运行压力(Mpa);D为钢管外径(m);t为管道壁厚(m)。

  如某输气管道,管径457mm,壁厚6.4mm,运行压力6Mpa,X60钢级,SMYS为415Mpa,计算得到百分比值为51.6%。所以其内检测时间间隔最长可以达到10年。

  需要指出的是,一般标准规定的是最低安全要求,即仅达到本标准规定要求时,管道处于安全合格线,距离优秀还有较大差距。

3、标准其他内容

  标准其他条款给出了高后果区识别、管道风险评价和管道完整性评价的方法和流程,以及其数据管理要求和对其结果响应的维护维修措施等要求,是对6条强制条款要求的详细说明,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具体实施。

  本标准中还引用了16个已有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分别对管道完整性管理的某一个业务活动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规定。最终形成了以本标准为首的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标准体系。

4、结束语

  2016年10月,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国资委、质检总局和安监总局等5部委联合发文,要求管道企业按照GB 32167《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全面推行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这意味着自几年前国内几起油气管道着火爆炸伤人、污染环境事件后,政府决定将以管道完整性管理为抓手,全面提高管道企业安全水平,从而促进国内十多万在役油气长输管道与其沿线人口、环境的和谐共存。

 

(本文撰写过程中得到了多名其他国家标准起草人的帮助,在此表示感谢。文中观点欢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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